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裁定确认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披露《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4条“上市公司符合本规则第14.4.12条、第14.4.13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因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因经审计的2021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公司尚未满足申请撤销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凯瑞德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4.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凯瑞”变更为“*ST 凯瑞”,股票代码为“00207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
2021年11月5日,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王建伟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7)。
二、公司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荆门中院裁定确认凯瑞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
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08)。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2021年12月31日,荆门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凯瑞德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披露《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08)。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4条“上市公司符合本规则第14.4.12条、第14.4.13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因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因经审计的2021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公司尚未满足申请撤销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