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龙学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刘文康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芳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财务总监方芳女士的基本薪酬为42万元/年。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实际薪酬,绩效薪酬部分按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在年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文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刘文康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文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康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700,000股,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刘文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文康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方芳女士简历
方芳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会计学(审计方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昆山卓普达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专员;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担任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历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担任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方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方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