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造成。
2、 本次权益变动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向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送达(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年12月20日,赫美集团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赫美集团以原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票,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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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转增股票,其中重整投资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榕光”)、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富源”)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王雨霏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 控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赫美集团125,018,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变动前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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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后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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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时代榕光,时代榕光的普通合伙人为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份额;有限合伙人为郑梓豪,持有其99%份额。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公司股东孝义富源的股东分别为郑梓豪、郝冠兵,郑梓豪持有孝义富源70%、郝冠兵持有孝义富源30%股权,孝义富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因此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58%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 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孝义富源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时代榕光、孝义富源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王雨霏应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王雨霏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