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12月8日-12月29日期间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其中,国投集团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29日出借2,500,000股、330,000股、150,000股、29,186,000股(其中分别于12月22日、12月27日、12月28日展期2,000,000股、330,000股、150,000股),于2021年12月22日收回5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集团用于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31,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投集团证券出借情况
■
二、股份变动情况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9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其中,累计用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为31,666,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2.国投集团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国投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国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国投集团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投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