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公司股份的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3.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同时,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94,595,556股增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122,355,713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2,355,713股)的比例为1.6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26.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2元/股,成交总金额52,788,298.7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