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公司纵横·地产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

  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达广基金”)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10日起,终止中正达广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中正达广基金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托管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dfa66.com

  客服热线:400-930-6677

  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服热线:400-6767-52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