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中4.1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2亿元理财产品划扣案件(案号:(2021)琼01民初108-109号,并于2021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择日宣判。
关于公司违规使用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解决方案如下:
(1)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担保责任,并向银行追偿划扣资金。
(2)公司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7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