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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控股股东李建湘先生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和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

  3、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和胜股份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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