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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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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5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6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42),并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69,095,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54,877,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4,218,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50,31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094,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4,218,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59,201,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28%;反对9,894,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0,419,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3.4175%;反对9,89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5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范馨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8.0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国望高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5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8.0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国望高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1、国望高科成立于2008年09月03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8314441A,注册资本:489563.480984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望高科经审计的总资产2,092,708.16万元,净资产984,886.6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6,683.24万元,利润总额62,801.49万元,净利润55,877.29万元。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8.0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望高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国望高科尚未就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望高科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30.50亿元,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941.50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不超过161.00亿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28.0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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