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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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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0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已披露情况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8月25日和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拟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关于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2)和《关于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5),就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美丰”)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该事项进展情况

  (一)法院就该破产重整事项下达《民事裁定书》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转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兵0103破5号之二)。主要内容为:《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作为该《民事裁定书》的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受偿方案

  (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与新疆美丰管理人、新疆美丰、新疆美丰主要债权人就新疆美丰破产重整对价达成一致,确认以23,400万元报价对新疆美丰实施重整。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500万元,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3)破产费用437.381678万元与共益债务1,558.809107万元、职工债权34.594592万元、税务债权143.52356万元(含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滞纳金)属于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4)对普通债权的清偿:重整投资者的23,400万元,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优先债权后,将按40.75%的比例,按一次或多次对全部66名普通债权人总计45,950.87488万元进行清偿支付。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普通债权清偿金额确定一次性支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的清偿(受偿金额 18,005.229301万元)分两次进行完成。

  2.新疆美丰出资人(股东)权益的调整

  因新疆美丰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普通债权清偿率40.75%,故将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新疆美丰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疆美丰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即由青松建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持有,重整投资人无需为此向现有股东支付任何对价,重整投资人支付的23,400万元款项,全部按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债权。该新疆美丰股权变更,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授权管理人与债务人或重整投资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3.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0 月31止,期满日下列事项全部完成:

  (1)出资人权益按计划调整完毕;(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100%偿付完毕;(4)职工债权按计划100%偿付完毕;(5)税收债权按计划100%偿付完毕;(6)普通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

  在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款的时间和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约定,制作《分期受偿债权人支付表》与《一次性受偿债权人支付表》,分别列明各债权人调整后的债权受偿金额和支付信息,提交各债权人以电子或微信方式核查,除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和人民法院报备外,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

  本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一周之内,管理人监督协助新疆美丰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新疆美丰资产、印章、营业执照、土地产权证、财务账册等权属凭证和证件资料。

  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执行,由管理人负责监督。 本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系自本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完成日的全部期间。

  (二)新疆美丰管理人向我公司清偿支付相关债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已收到新疆美丰管理人按债权受偿方案清偿支付的全部债权,合计940,023.88元。其中,职工债权323,272.29元(按应付款100%的比例偿付)和普通债权616,751.59元(按应付款40.75%的比例偿付)。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法院批准的《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新疆美丰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疆美丰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裁定,我公司持有新疆美丰26%的股权将全部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

  (二)关于公司对新疆美丰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新疆美丰的参股公司,涉及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我公司已于2017年对新疆美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面价值未发生变化。因此,新疆美丰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损益形成损失。相关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拟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

  (三)该破产重整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四)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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