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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6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260,666,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666,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666,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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