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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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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李植煌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4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7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3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6,4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4,2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9,2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矿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1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8、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9、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中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0、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通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个月。

  11、公司已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

  12、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半导体”)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福”)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10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2707号2204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1,045.34万元,负债总额8,653.11万元,净资产2,392.2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2,484.40万元,利润总额494.83万元,净利润370.43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8,373.42万元,负债总额45,042.03万元,净资产3,331.39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222,805.04万元,利润总额1,252.22万元,净利润939.16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49,445.39万元,负债总额151,373.94万元,净资产98,071.4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60,619.26万元,利润总额9,557.08万元,净利润7,216.24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7,095.79万元,负债总额134,819.22万元,净资产92,276.57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403,272.72万元,利润总额12,793.93万元,净利润9,700.77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48号之三十一

  法定代表人:陈德银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制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0,739.95万元,负债总额468.21万元,净资产20,271.7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1,899.61万元,利润总额362.32万元,净利润271.74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4,145.74万元,负债总额22,561.83万元,净资产21,583.92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923,428.89万元,利润总额1,725.02万元,净利润1,293.76万元。信达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1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B栋2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43,788.42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日用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99.62%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38%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25,867.44万元,负债总额330,453.33万元,净资产95,414.1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29.71万元,利润总额-292.42万元,净利润-390.63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3,596.55万元,负债总额139,971.22万元,净资产93,625.33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1,688.03万元,利润总额-1,807.82万元,净利润-2,055.75万元。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89号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日用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988.75万元,负债总额7,862.38万元,净资产1,126.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0,545.71万元,利润总额-43.93万元,净利润-89.01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18.36万元,负债总额7,519.31万元,净资产999.05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17,402.35万元,利润总额-119.82万元,净利润-127.32万元。西岸中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3日

  注册地: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

  法定代表人:刘晓淘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830.57万元,负债总额9,251.88万元,净资产-2,421.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903.99万元,利润总额82.57万元,净利润82.5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288.97万元,负债总额7,608.43万元,净资产-1,319.46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25,398.46万元,利润总额1,101.86万元,净利润1,101.86万元。福清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263.38万美元,负债总额8,088.78万美元,净资产4,174.61万美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794.03万美元,利润总额-35.02万美元,净利润-28.77万美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9,076.35万美元,负债总额14,256.11万美元,净资产4,820.24万美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53,909.22万美元,利润总额773.21万美元,净利润645.63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厦门信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9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2,422.51万元,负债总额18,670.70万元,净资产3,751.8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455.23万元,利润总额-3,040.88万元,净利润-3,040.88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8,569.86万元,负债总额25,124.83万元,净资产3,445.03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17,364.49万元,利润总额-306.79万元,净利润-306.79万元。信达半导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3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31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汽车旧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科技中介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772.60万元,负债总额2,193.16万元,净资产579.4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602.63万元,利润总额-256.43万元,净利润-256.43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07.28万元,负债总额1,061.02万元,净资产146.26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4,811.39万元,利润总额-433.18万元,净利润-433.18万元。国贸启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其他车辆零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398.31万元,负债总额4,528.51万元,净资产-1,130.2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713.41万元,利润总额-426.52万元,净利润-426.52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95.68万元,负债总额4,420.78万元,净资产-725.10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16,812.22万元,利润总额405.10万元,净利润405.10万元。信达通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西岸中邦、福清通宝、香港信达诺、信达半导体、国贸启泰及信达通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广州点钢、信达安及信达矿业通过反担保保证书或其他股东超额担保/同比例担保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8,383.9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1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1,616.10万元+美元68,5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21,283.9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80%。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68,20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7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50,52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915%;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3,8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06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7%;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77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0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7、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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