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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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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1-02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存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 日、12月30日连续四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停,累计偏离上证指数39.99%,累计偏离水泥行业指数37.22%,累计换手率达30.7%。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较2021年12月26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46.44%,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水泥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同比下滑风险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

  ●子公司尖峰药业及上海北卡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0年,尖峰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1,858.85万元,较2019年下降17.24%,上海北卡实现归母净利润-2,542.26万元,较2019年下降35.22%。2021年前三季度,尖峰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497.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09%,上海北卡实现归母净利润-1,674.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44%。

  ●现有专利收率较低,成本偏高

  上海北卡早期发明的“卡隆酸酐的新合成方法”的专利(专利号:ZL201010609467.8)的工艺路线收率较低,成本偏高,不具有竞争优势。

  ●卡隆酸酐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小、毛利率低,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度上海北卡的卡隆酸酐(别名:卡龙酸酐)销售收入约为本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销售客户全部为国内客户,本公司无法确定客户的用途。销售毛利率低于5%(未经审计),低于本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0.1%,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近期股票交易出现大幅度波动,2021年12月29 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12月30日,本公司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存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 日、12月30日连续四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停,累计偏离上证指数39.99%,累计偏离水泥行业指数37.22%,累计换手率达30.7%。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较2021年12月26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46.44%,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水泥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同比下滑风险

  目前,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本公司归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公司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25.81亿元,其中建材行业营业收入为13.08亿元,占比50.68%;医药行业营业收入为9.52亿元,占比36.88%。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

  三、子公司尖峰药业及上海北卡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于2018年1月以收购股份和增资的方式控股了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目前尖峰药业持有上海北卡61.48%股权。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随着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集中采购等政策的不断推进,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医药行业营业收入增速下降。2020年,尖峰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1,858.85万元,较2019年下降17.24%,上海北卡实现归母净利润-2,542.26万元,较2019年下降35.22%。2021年前三季度,尖峰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497.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09%,上海北卡实现归母净利润-1,674.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44%。子公司尖峰药业及上海北卡经营业绩下滑对本公司的整体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现有专利收率较低,成本偏高

  上海北卡在尖峰药业收购前,于2013年3月出让了“蒈醛酸内酯、卡龙酸、卡龙酸酐及其关键中间体的新合成方法”的生产专利(申请号:2011102478118),目前已不持有该专利,在使用该项专利时,需获得专利持有人的授权。另,上海北卡早期发明的“卡隆酸酐的新合成方法”的专利(专利号:ZL201010609467.8)的工艺路线收率较低,成本偏高,不具有竞争优势。

  五、卡隆酸酐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小、毛利率低,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卡隆酸酐年度上海北卡的卡隆酸酐(别名:卡龙酸酐)销售收入约为1260.37万元,约为本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销售客户全部为国内客户,公司无法确定客户的用途,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卡隆酸酐的销售毛利率低于5%(未经审计),低于本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0.1%,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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