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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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约定,本集合计划的首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封闭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1月10日。本集合计划首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受限开放期,即2022年度第一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3日。在上述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但根据管理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本集合计划本次受限开放期(即2022年1月11日-13日)内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仅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管理人不得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别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即2022年1月11日-13日)内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详情请参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集合计划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份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集合计划账户内剩余的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适用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1%
N≥30日 0
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按收取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即2022年1月11日-13日)内,管理人取消对“净赎回数量不超过前一日产品份额总数的10%”的赎回限制,即本次受限开放期内的投资者赎回申请将全部得到确认。
4.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下一受限开放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13日,如无公告特别说明,2022年4月11日-13日的受限开放期将维持合同约定的“净赎回数量不超过前一日产品份额总数的10%”的赎回限制。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6)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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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集合计划的受限开放期为本集合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起(包括该日)的连续3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首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受限开放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3日。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考虑在本次开放期内接受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即2022年1月11日-13日)内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本集合计划下一受限开放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13日,在受限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下一受限开放的申购业务办理的具体安排,管理人将在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本集合计划暂停申购带来不便。
(4)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75。
(5)风险提示:
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