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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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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12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郭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2年12月完成。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注2、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

  注3、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 49 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年4月。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年新增120万Kw电能质量产品、充电桩产品、电池检测及分容化成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的产量。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1.65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募集专户余额为14,274.9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7月公司主要生产场地搬迁至惠州工业园后,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做了细化,优化了部分设备配置。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经研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弘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注2、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

  注3、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年新增120万Kw电能质量产品、充电桩产品、电池检测及分容化成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的产量。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1.6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募集专户余额为14,274.9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7月公司主要生产场地搬迁至惠州工业园后,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做了细化,优化了部分设备配置。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经研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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