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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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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动新能源”或“乙方”)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概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加强电池银行、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材料回收领域的合作,推动双方业务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多方位合作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技术驱动为优势,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互联网平台企业,以“让电动汽车摆脱充电烦恼,让电池共享出最大的价值”作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网络最强、服务最优的新能源补给服务商。奥动新能源拥有全球2000项换电专利技术及成熟的全自动快速更换电池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电动汽车充电慢、里程焦虑、电池寿命不够等难题,并实现换电站多车企多车型换电共享。乙方服务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厦门金砖峰会等大型项目,并已在北上广杭渝等20余个城市的出租车、网约车领域实现规模化商业运营实践。

  1. 名称: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3. 注册资本:93246.3498万元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W8514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7.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606室

  8.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奥动新能源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技术层面

  在电池健康度检测、电池安全管理、电池梯次储能等领域,双方将在技术和数据上保持紧密沟通合作。

  2、业务层面

  秉承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理念,双方将致力于实现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挖掘,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租赁使用、梯次储能、报废回收等。

  3、 投资层面

  双方将作为发起人,拟共同投资筹建一家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的平台型公司。该公司初定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拟由双方及其他政府基金、产业链基金等战略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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