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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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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余银华、唐勇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余银华、唐勇俊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检查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审阅公司2021年定期报告相关文件;

  6、检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募集资金监管资料;

  7、检查公司2021年建立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8、检查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对外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必得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并与高管和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行业相关信息,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受客户招标进度变化、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变化及新冠疫情等综合影响,业绩变化具有合理原因,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总体上,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必得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必得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必得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建立了合理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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