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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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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4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承诺解除巨龙铜业担保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提出的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申请,同意延长藏格集团等承诺人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公告》(编号:2021-69号)。

  二、股东履行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藏格集团等承诺人已全部偿还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本金62,000.00万元及欠息、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西青银”)借款本金19,995.34万元及欠息,巨龙铜业担保因债务清偿完毕而自动解除;藏格集团等承诺人部分偿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借款本金220,000.00万元及欠息,国信证券同意解除巨龙铜业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龙铜业为民生银行、海西青银、国信证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全面履行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承诺。

  三、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4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驱龙铜矿一期工程建成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取得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37%股权,于2020年6月出让巨龙铜业6.22%股权。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巨龙铜业30.78%股权。

  公司于近日获悉,巨龙铜业驱龙铜矿一期工程选矿系统于2021年10月底联动试车,于12月27日开始正式投入生产,顺利实现2021年底建成投产的总目标。驱龙铜矿一期工程投产后,加上知不拉铜矿的产量,巨龙铜业2022年预计产铜12-13万吨;一期工程达产后年产铜约16万吨。

  巨龙铜业拥有西藏驱龙铜多金属矿、荣木错拉铜矿和知不拉铜多金属矿矿权,拥有资源储量为铜金属量1,072万吨,伴生钼金属量57万吨;驱龙铜矿、荣木错拉铜矿是同一斑岩铜矿体,目前正在申报矿权合并;合并后矿山名称将更名为巨龙铜矿,是中国最大的世界级斑岩型铜矿,该矿存在大量品位在0.2%左右的低品位铜矿资源,资源总量(按0.15%边界品位)超过2,000万吨。

  目前,巨龙铜业正在进行矿山开发的总体规划,重点对低品位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拟分阶段实施二期和三期工程,若项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最终可望实现每年采选矿石量约2亿吨规模,成为全球采选规模最大的铜矿山。

  驱龙铜矿一期工程的投产对公司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收益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经营发展基础。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45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于2021年12月13日与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出于蓝”)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执行。

  2、藏格集团于2021年12月13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仍继续执行;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于2021年12月13日与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两份《股份转让协议》仍继续执行。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的通知,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及国信证券于2021年12月2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青出于蓝放弃受让藏格集团转让的股份44,248,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执行。

  藏格集团于2021年12月13日与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股份128,575,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仍继续执行;永鸿实业于2021年12月13日与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两份《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股份 85,113,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仍继续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补充协议三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转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4号办公楼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79907524C

  2、受让方

  受让方(乙方):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徐磊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3、质权人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进一步约定:

  1、各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即原协议不再继续履行。

  2、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3、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三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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