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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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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德”)和桂林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蓝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一份最高等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桂林蓝德一份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但连带保证责任。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桂林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03.7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12月24日,广西蓝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向广西蓝德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2021年12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德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蓝德公司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广西蓝德担保”)。

  2、2021年12月24日,桂林蓝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桂林蓝德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项目(一期)(“桂林蓝德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80个月。2021年12月24日,蓝德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桂林蓝德担保”)。

  蓝德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之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持股67.14%,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共3人合计持股24.42%,此外,并无其他股东持股5%以上。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的通函。广西蓝德担保和桂林蓝德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邕隆公路石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1栋);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水秀;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业油脂加工生产及销售等。广西蓝德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被担保人广西蓝德为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被担保人全称:桂林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奇峰路1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46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磊;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桂林蓝德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被担保人桂林蓝德为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桂林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招商银行向广西蓝德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2个月的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借款、非融资性保证(即开立各类保函)等招商银行审批同意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蓝德公司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止。

  2、根据《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将向桂林蓝德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80个月的借款,用于实施桂林蓝德项目。根据蓝德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将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桂林蓝德违约给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但保证责任。

  此外,桂林蓝德还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收费权益质押合同》,将桂林蓝德项目运营期内特许经营权项下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粗油脂销售及沼气发电等收入的收费权益出质予中国银行,为其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4日就本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意见,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8.5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41%,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将于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担保的授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1%)。此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4.52万元(本公司已在收购协议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蓝德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347.58万元(均为蓝德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34,856.1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24.48万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西蓝德及桂林蓝德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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