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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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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芜中银保字105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唐贷字202112012号),公司为交通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1043541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吉中银企保字第012号),公司为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吉安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吉安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3,4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2,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5,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其中27,379.67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219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5,781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1,4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2,00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2,5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7,5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6,598.67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379.67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219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0,78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40,143,680.54元,负债总额493,138,448.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7,005,231.7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10,503,849.43元,利润总额133,521,971.62元,净利润114,001,513.8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33,329,471.72元,负债总额935,393,858.5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97,935,613.20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2,601,091.19元,利润总额58,922,756.05元,净利润50,524,825.38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生产及配套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排污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602,688,120.56元,负债总额931,939,696.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70,748,424.0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56,113,217.16元,利润总额222,643,229.97元,净利润190,828,795.42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208,064,921.37元,负债总额1,366,879,338.1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41,185,583.22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94,693,666.76元,利润总额199,820,305.08元,净利润169,847,259.32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01、02、03、04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644,164,214.15元,负债总额560,147,356.7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4,016,857.40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03,119,749.21元,利润总额61,879,357.82元,净利润40,779,887.54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75,138,819.45元,负债总额758,756,024.9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6,382,794.49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0,793,299.68元,利润总额31,724,294.19元,净利润30,472,932.08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司与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主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芜湖东方雨虹、唐山技术公司及深圳工程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芜湖东方雨虹、唐山技术公司及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8,789.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7,191.0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79,289.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2,691.0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6,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6、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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