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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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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8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物流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1,436,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海航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2,006,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大新华物流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68,94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海航科技集团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39,396,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一、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8-145)。大新华物流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合同纠纷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日期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19日,详情内容请参阅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新华物流的通知,获悉大新华物流所持有的公司2,5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

  根据大新华物流的通知,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后无再质押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质押计划,大新华物流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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