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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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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46号),公司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公司决定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内部药品研发项目的所有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针对药品研发,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研发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所有可直接归集研发支出,主要为临床试验费、检测费、直接研发人员薪酬及保险、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注册费、三期临床药品生产相关的直接费用等必要开支。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对药品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能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623号),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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