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2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21年12月24日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虞江威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退还公司人民币10亿元诚意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2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12月21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21年12月24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余梅祖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会议以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签订和解协议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有利于日常经营风险防范,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涉及事项需各方根据工商部门相关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变更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公司”或“甲方”)原拟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新光圆成已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及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以下合并简称“乙方”)支付了人民币10亿元可退还诚意金(“诚意金”),现甲乙双方正因前述诚意金事项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友好协商,新光圆成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或“丙方”)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和解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开曼群岛
董事长:季昌群
公司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及证券代码:香港联合交易所 0607.HK
主要股东:Magnolia Wealth持股比例为38.69%(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为季昌群。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为Five Seasons XVI Limited的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356,447.32万元、净资产2,079,698.21万元、营业收入1,617,137.71万元、净利润-69,827.99万元。
2、公司名称: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执行董事:杜玮
公司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号:192094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为季昌群。
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为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098,260..74万元、净资产117,424.7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825.60万元
3、公司名称: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21,212万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广场黄埔大厦(A3幢)2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225222X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房产租赁。城市公用事业相关产品的研制、销售,机电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系统软件的研发及销售服务;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南京苏民金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为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俊。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及Five Seasons XVI Limited无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92,380.97万元,净资产 54,820.96万元,营业收入 42,432.82万元,净利润1,880.2万元。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西街7号北楼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MD6F60W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江苏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无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1,514.79万元,负债总额27,287.83万元,净资产54,226.9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65.98万元,净利润-4,542.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4.20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0,437,49万元,负债总额29,141,81万元,净资产51,295.6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76,88万元,净利润-1,931.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27万元。
江苏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21年9月30日,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50,349.05万元,评估价值为50,349.69万元。
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出资7,000.00万元,实际出资7,000.00万元;江苏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出资3,000.00万元,实际出资3,000.00万元。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未发生变动。
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公司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05,687.02万元,负债总额1,515,665.12万元,净资产90,021.91万元,营业收入168,613.51万元,营业利润-31,230.19万元,净利润-41,068.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032.63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19,926.42万元,负债总额1,547,949.82万元,净资产71,976.60万元,营业收入14,274.29万元,营业利润-18,172.25万元,净利润-18,045.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79,48万元。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05年12月27日,南京新城向泰达公司溢价发行股份额1.040816亿股,增发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0,408.1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20,408.16万元,其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应出资10,000.00万元,实际出资10,000.00万元;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应出资10,408.16万元,实际出资10,408.16万元。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未发生变动。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退还诚意金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拾亿元。
第二条 退还方式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丙方以现金、股权以及实物资产组合方式退还诚意金或为诚意金退还提供担保。具体清偿或担保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甲方同意乙方分批次退还或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下述(一)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乙方确有困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宽限至2022年3月15日前履行;(二)应于2022年4月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三)最迟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四)应争取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全履行,因外力影响导致确实无法按期履行的,各方可协商延期履行。
受限于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各方一致同意于上述四种清偿方式所约定的退还期内保持友好磋商,不对其他各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仲裁及处置下述(三)中质押股权等法律行动。退还期满,如尚有未退还金额,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在一方发出协商的书面通知后90日内未能解决的,任意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行动。
(一)现金退还
2021年12月3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64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用于退还诚意金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
(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退还
鉴于江苏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若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依法取得上述30%股权,甲方同意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受让上述股权用于乙方退还诚意金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捌拾肆万零伍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
经甲乙双方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初评,该30%股权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79,840,588.7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捌拾肆万零伍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具体交易安排,以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时间节点:2022年4月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完成,以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为准,最迟不迟于2022年4月20日前。
(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股权质押
为保证甲方债权全面实现,丙方同意将自身持有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8400万股(占南京新城总股本约41.16%)股权质押给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和质押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甲方将有权处置上述质押股权以抵偿诚意金。
丙方保证对其拟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以使质押手续顺利完成。
各方同意并确认:丙方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以向甲方提供质押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占南京新城总股本约41.16%)的股权价值为限。丙方同意代乙方履行义务的承诺并不免除乙方在原诚意金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构成丙方对乙方所涉的诚意金退还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时间节点:最迟2022年1月31日前,丙方股东会做出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且甲丙双方完成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已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股权进行评估。目前评估结果尚未正式出具,但根据与评估师进行初步沟通,该部分股权价值目前不足以覆盖剩余未收款。不足部分,需继续以现金以及其他资产退还。公司将于实现抵押权时具体披露该等股权公允价值等相关信息。
(四)后续退还计划
上述(一)、(二)退还仍不足部分,甲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或实物资产退还,实物资产须经甲方委派、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以公允价值作价退还。该乙方应配合资产审计、评估,并保证资产产权顺利过户。
甲方鼓励乙方预先遴选拟用于偿债的实物资产,以利于甲方预先开展资产价值评估。经乙方同意,甲方亦愿意在本协议签署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锁定乙方拟用于偿债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 和解协议生效
本和解协议在全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生效:1)本和解协议已由甲、乙、丙方三方签署,2)本和解协议已经各方相应审批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若需要)通过,3)上述现金退还6400万元、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退还已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各自申请仲裁程序终止。和解协议生效且上述南京新城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乙方基于《诚意金协议》、《诚意金补充协议》及与诚意金相关的其它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即告终止,可根据本和解协议项下的权利进行追索。
如和解协议不生效,则本和解协议的签署不视作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和认可,双方一致确认本和解协议在双方仲裁程序中无任何法律效力或证明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和解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将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涉及事项需各方根据工商部门相关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变更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和解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在协议的缔约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签订和解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据此,我们同意本次签订的和解协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签订和解协议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有利于日常经营风险防范,进一步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2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1日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09:15—下午3: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此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3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