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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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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赵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采购饲料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及付款条件遵循合理、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中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止期间,如公司再次触发“华统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以2022年6月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华统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号”文同意,公司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12元/股。

  1、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12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5日起生效。

  2、2020年7月1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9.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2021年3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0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37元/股。

  二、“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华统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较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和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止期间,如公司再次触发“华统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以2022年6月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卖出“华统转债”17.77万张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有过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4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份”,甲统股份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5,265,452股,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有关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甲统股份因股票质押到期归还借款,解除公司股票质押900万股,具体如下:

  ■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之后,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未有被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向关联方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饲料”)日常采购饲料产品,预计2022年度将与其发生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不超过8,500万元。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21年度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NXT3A

  法定代表人:周永顺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原料、油脂、油料的销售;兽药经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饲料生产(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镇前南街61号(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5日至2067年5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末,正大饲料总资产为12,751.11万元,净资产为5,444.69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55.35万元,净利润为-21.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正大饲料系本公司持股15%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在正大饲料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及现场实际考察后,认为正大饲料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正大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正大饲料日常采购饲料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合理的原料成本加固定加工费用确定采购单价,采购价格合理,采购合同签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交易价格构成、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详见以下内容。

  1、采购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原辅包价格及配方推算材料成本,加上合理费用,作为采购结算单价,本价格均为含税价。

  2、结算方式:按甲方提货开单结算并采用月结,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

  3、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生物安全管控不利(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导致甲方养殖场由此发生非洲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因一方违约引起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损失。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本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以上甲方指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乙方指正大饲料。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公司及子公司与正大饲料已经就上述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一致,目前还尚未就2022年度日常采购饲料签订新的上述《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正大饲料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是随着公司2022年全资饲料子公司陆续投产,预计关联采购饲料数量将会逐渐下降。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正合理,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采购饲料产品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及付款条件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采购饲料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及付款条件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采购饲料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及付款条件遵循合理、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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