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建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5,025,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80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32,938,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0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7,100,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5,013,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0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3%。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609,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议案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9,87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反担保额度。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94,731,41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4,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3%;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三:《关于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为:同意339,87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对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两笔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将按照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继续对主债务的30%(即担保金额1,187.7万元与602.10万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三年内。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94,731,41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4,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3%;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四:《关于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为:同意339,87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对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165万元、梅州市棕银华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15万元两笔借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上述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94,731,41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4,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3%;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