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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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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7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1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0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2,57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号)同意注册,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2,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4,006,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2,008,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5,451,7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6,556,2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445,731股已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112,0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8,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8名,分别为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汉虎”)、张澎、潘建辉、毕毅君、神农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岛神农接力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世杰、中创信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久友聚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友稳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侯健、共青城汉虎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汉虎”)、马英、李靖、靳洪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纯刚、梁爽、庞广才、北京首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安、王素荣、郭建龙、王兆君、刘金树、韩志贤、周雪钦、彭晓焕、谢璐、赵凤君、程丽霞、张元欣、杨良春、陈秀梅、朱新生、郭艳芝、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桥、高艳、北京鸿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韩红、王志文、陈延胜、刘兴民、蔡云成、王泰运、童秋菊、宋丽影、任奉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姜克俭、曹焕香、汲福岩、高爱敬、齐新生、刘辉、任飞逸、孟炜、李立永、高云、张睿、上海安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洪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袁海斌、吴予、魏兆亮、孙丽坤、韩国永、翟仁龙、李洪波、米波、王丽、任秀彬、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沐恩资本富泽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一号、刘东兴、王晔、王立成、刘伟、于鸿胜、杨静、安吉铸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绍联、徐斌、梁桂红、周志波、田方平、胡明、邵裕、王红星、刘阿会、易丽娟、陆青、王翠云、蒋驰、林文财、张辉、郦荣、王杰、束长虹、陆纪林、刘崇耳、冯超球、北京汇智同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赵杏弟、张利娟、叶涛、谢芳、胡奎、管光明、天津派高商贸有限公司、高羽丹。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08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自然人股东张澎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张澎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二人为夫妻关系)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如届时适用的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减持当时适用的规定减持。

  (4)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安排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毕毅君、童秋菊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股东张澎、潘建辉、侯健、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王兆君、王素荣、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毕毅君、童秋菊(共12名)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96名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1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0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2,57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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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张澎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75,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4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375,558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843,889股。

  注2:股东潘建辉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4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4,900,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潘建辉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225,000股。

  注3:股东毕毅君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2,100,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毕毅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525,000股。

  注4:股东侯健系董事潘建辉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9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963,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侯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240,750股。

  注5:股东王素荣为公司现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93,81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王素荣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98,452股。

  注6:股东王兆君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43,34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王兆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5,835股。

  注7:股东刘金树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7,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1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37,745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金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4,436股。

  注8:股东刘兴民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3,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8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43,736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兴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5,934股。

  注9:股东童秋菊为公司现任职工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9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33,825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童秋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3,456股。

  注10:股东李立永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6,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6,764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李立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9,191股。

  注11:股东安吉铸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铸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6月7日完成名称变更。

  注1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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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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