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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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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资金,共计6,5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共计4,145,296,141股股票已分别登记至相应账户。

  ●本次股票划转登记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1月2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康美药业、管理人与神农氏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康美药业、管理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签署了《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相关事项之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现就重整投资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资金,共计6,500,000,000元。具体如下:

  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4,515,000,000元,且已将评估作价904,000,000元的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医管”)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前述金额合计5,419,000,000元;根据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康美医管评估值为90,463.49万元;

  财务投资人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完毕货币资金481,000,000元;

  财务投资人2:芜湖鑫同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300,000,000 元;

  财务投资人3: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200,000,000元;

  财务投资人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完毕货币资金100,00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重整投资人神农氏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3,509,413,788股股票,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投资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282,941,177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芜湖鑫同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76,470,588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7,647,059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8,823,529股股票。

  前述重整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之间以及各财务投资人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重整投资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145,296,141股股票已分别登记至相应账户。本次股票划转登记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段小霞女士的辞职报告。段小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且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段小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段小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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