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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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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9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7,829.2万股的1.533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上市日为 2019 年6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目前已届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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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7,829.20万股的1.533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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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激励对象中邓本军、陈如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远飞为公司董事,陈任远、杨斌、周强、陈佳、王明刚、王偿和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正富为公司前任董事、前任总裁(于2021年11月1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目前仍在公司工作)。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非A或B级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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