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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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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陆晓波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工作人员自查发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现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全部重新审议,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32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陆晓波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导致公司前次变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有误,现对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涉及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进行修订并重新审议,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0,682,360股变更为70,663,0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82,3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0,663,040.00元;

  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32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35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工作人员自查发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再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2.35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32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横崔路2号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电子邮箱:zqb@czkaidi.cn

  联系人:陆晓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工作人员自查发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现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全部重新审议,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32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912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0.04万股,首次授予对象共102人,授予价格为60.31元/股。

  (八)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修订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1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91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0,682,360股的0.28%。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9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导致公司前次变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有误,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再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涉及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进行修订并重新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0,682,360股变更为70,663,0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82,3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0,663,040.00元。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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