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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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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A11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丛克春先生、独立董事邓子新先生、綦好东先生、冯立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杨志勇先生、监事刘承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田立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原则与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方案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第1-8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上述第1-10项议案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王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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