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12月10日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1~2025年度中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5年度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约束条件
激励计划的约束条件由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值三项约束条件组成。各年度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目标值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公司2021-202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8.1%、8.2%、8.3%和8.4%;
2、净利润: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7%、14%、21%、28%和35%;
3、营业收入值:2021-202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90亿元、2,674亿元、2,862亿元、3,065亿元和3,283亿元。
当约束条件系数a大于等于0.8时,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达到,可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否则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未达到,当年度不得提取激励基金。约束条件系数a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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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约束条件总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40%+净利润得分*35%+营业收入值得分*25%
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各年度的归母净资产均不考虑股票公允价值部分;各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中不含永续债金额。若公司发生权益类再融资行为,则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同时剔除因公司所投资企业未来上市带来的净资产增加额的影响。
三、激励基金额度
当公司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时,以当年度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即计划实施前五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额为基数,提取最多不超过增长额的10%作为激励基金。
四、激励基金的发放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配激励基金,发放时间在各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的后一年。激励基金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分两年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变更与终止
激励对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激励资格终止,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激励基金不再授予,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获授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终止、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不再参与后期的激励计划,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向其或法定继承人发放。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