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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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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累计质押股份中32,531,295股为质押股份,59,000,000股为京源科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设定信托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说明

  1.京源科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以公告披露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09:15至2021年12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特别说明:“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5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7%,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提名补选周家敏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勇、邱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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