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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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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式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

  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21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结合公司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信息反馈,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象21人,调减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88人调减至667人。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对调减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共计10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对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减,调减人员中有1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自查期间,共计10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均不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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