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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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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7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1HZAA1054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截至2021年11月12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36.2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736.24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1HZAA10545)。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1HZAA10545),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的“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600 万元变更 6,133.34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600万股变更为6,133.34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类型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需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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