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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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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0月27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56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1-07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回购最高价格26.2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3.70元/股,回购均价25.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6,482.38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下同)。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使用资金的资金总额占公司2021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1%、3.19%、3.53%,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1-06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2021-059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董事徐耀春先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占林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85,647股,徐耀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82,000股。2021年11月3日~22日,占林喜先生累计减持1,933,743股;2021年11月3日,徐耀春先生累计减持16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580,0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本公告之日后3年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办理注销本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的相关事宜。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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