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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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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被冻结。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2.2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发来的函件,截至2021年12月14日大连和升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和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847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10784713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为比例13.25%。

  3、其他说明

  (1)最近一年大连和升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大连和升股份被冻结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

  (4)本次司法冻结可能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导致,大连和升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文件。截至目前,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64200000股股份被质押,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21-047)。2021年12月14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已被司法再冻结。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请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117)。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4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宜宾铭曦的《民事反诉书》,反诉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与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合法有效。2、依法判决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继续履行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与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3、本案反诉受理费由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处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所预计的利润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具体测算。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反诉书》;

  2、路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458号);

  3、余波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459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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