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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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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7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9)。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7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落地,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

  本次增资前,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房地产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拟对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房地产公司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50亿元,其中房地产公司持股51.28%,中保投合伙企业持股48.72%,中山华侨城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鉴于本次增资方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5BB9G

  注册资本:150.01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中保投叁号(深圳)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3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26.66%,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1%。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保投合伙企业资产总额94.53亿元,负债总额0.33亿元,所有者权益94.2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45亿元,净利润5.44亿元。

  (三)关联关系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为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根据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华侨城资本全权行使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华侨城资本对中保投合伙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华侨城资本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中保投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华侨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6号C栋3楼、B栋1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90X82P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冯晖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娱乐场所经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种植:花卉苗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租赁:服饰及其配饰、首饰;舞台设备、器材出租、舞台道具出租;设计、制造:服装、服饰、舞蹈道具;舞台设计服务;出版物零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旅馆业、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电影放映;洗浴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代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公共场所经营、旅行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

  2.增资后股权结构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46,115.76万元,作为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1.4612元。本次增资增资价格是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中山华侨城拟与中保投合伙企业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中保投合伙企业向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其中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3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支付完毕后,房地产公司持有中山华侨城51.28%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持有中山华侨城48.72%股权。

  2.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款用于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中保投合伙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资款原定用途、挪用增资款或用增资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款出资日,中山华侨城产生的损益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4.出资日后的其他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在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将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若房地产公司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将其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山华侨城旗下拥有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中山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完成可以解决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28%,仍为其控股股东,中山华侨城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控制权,对公司及中山华侨城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华侨城资本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解决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根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查询中山华侨城的股权结构,并依据《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推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和投决会委员的函》等相关资料,中山华侨城及中保投合伙企业均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故中保投合伙企业向中山华侨城增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十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科技、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华京投资”)与合作方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私募”)、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产投”)、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投资”)、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盈聚”)、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中心科技”)、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西江新城”)共同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高鑫科技产投基金”或“合伙企业”)。2021年12月15日,上述各方签署了《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6800万元。

  (三)合伙企业未来将主要投资于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金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9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开桦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2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何洪流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800万元

  经营范围:佛山高新区园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参与招商引资;参与佛山高新区特色产业载体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协助土地征收;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本投资服务(含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人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股权投资;科技产业投资、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科技统计、财务顾问;租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5月31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鸿龙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十一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谷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委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投资及管理(仅限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年4月20日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盛越园1栋801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毅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土地开发;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或批准证明经营);物业租赁和管理及中介服务;汽车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3日

  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8号3号楼513、515-522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冯宇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资产运营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八)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3-01-13

  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朱伟星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2日

  注册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三层304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梁文冲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物拆迁改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为2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合伙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合伙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华京投资、佛高控股、南海产投、顺盛投资、高投盈聚、三水中心科技、西江新城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市、被投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固定委员组成,可增设1名非固定委员,当拟投项目由园区代表企业有效推荐时,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1名非固定委员参加该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当拟投项目仅由普通合伙人推荐时,原则上由6名固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若该拟投项目符合返投要求且明确意向落地园区时,则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1名非固定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每名委员各持有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过5/7或4/6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执行。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1)资本回报: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所获全部收益,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已等同于全体合伙人合计的实缴出资额;

  (2)全体合伙人8%的优先回报:如收益按照方式(1)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优先回报,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根据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具体计算方式为:合伙人出资本金分期分批出资,本金分批分期退回,按照出资本金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年化8%优先回报收益。

  (3)80/20分割:在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任何剩余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A)80%在全体合伙人间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B)20%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分配给两名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获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优质的项目资源,并有助于公司积累投资及管理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

  (二)公司在投资合伙企业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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