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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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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3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0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904%。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邓惠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邓惠霞女士已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邓惠霞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邓惠霞简历

  邓惠霞:女,汉族,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士,社会学学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广之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邓惠霞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和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6月30日。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二)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P=P0-V=11.26-0.058=11.20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0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价格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名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0.00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0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要求,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考核要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7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0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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