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4、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5、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预留份额的认购数量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的义务如下:
1、 在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2、管理持有人的名单和份额;
3、 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项合同,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在持股计划到期或终止时,妥善、及时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事宜;
5、 保证所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相互独立;
6、 妥善保存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7、 根据持有人会议/持有人的要求,每年度提供对账单等资料,说明报告期内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8、 保证持有人会议/持有人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9、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10、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11、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14、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任何信息;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如下:
1、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处置”之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如下:
1、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 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确定预留份额的归属以及取消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及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和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公司股票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本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在每个解锁期完成股票处置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统一进行分配。
各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等合法方式过户至本人证券账户。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锁定期结束后发生的派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六)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一)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截至出现该种情形之日起,无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是否解锁,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份额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与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确定;已解锁部分如有实现收益,公司保留要求该持有人退还收益的权利。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现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职的;
2、因公司经营需要和人员冗余等情形发生减员、裁员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与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该员工持有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受让人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授予价格与转让时份额净值或售出金额的孰低值确定;已解锁部分的权益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形,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解锁部分,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但未实现收益部分,待公司变现后将已解锁份额收益(含原始出资金额)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
持有人退休后由公司返聘继续服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若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1年12月13日及2021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即将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3-89051928
联系人:范哲昀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