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1-08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冷春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苏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张晓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1-08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33,988,517元减少至2,033,588,517元,公司总股本由2,033,988,517股减少为2,033,588,517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12月10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23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2、联系人: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35-5088025、0435-5088126

  4、电子邮箱:thdb600867@thdb.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