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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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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15、2.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4:0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王幼妃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总经理谢迅先生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刘景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王均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刘景越先生与王均良先生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刘景越先生、王均良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10日

  附:刘景越先生、王均良先生简历

  刘景越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江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997年至2005年于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从事汽机安装工作。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王均良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上海电力学院,1990年7月至1993年1月于江苏徐州发电厂工作,1993年1月至今,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汽机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副主任。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39,69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注1:在建设过程中,公司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工程管理,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到结算期,因此,部分工程款项尚未支付。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施工范围较大,施工时间长,部分热网管道扩容改造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86.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无。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其中未赎回金额3,0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03.4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等共计81.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3.4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余额3,00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34%。上述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陆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的尾款支付,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1月16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已交付生产运行,但部分设备进度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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