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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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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387,1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0,630.87元。相关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日辰股份变更为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嘉兴”)实施,实施地点由日辰股份现有厂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21-014地块,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近日,日辰嘉兴分别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开立募投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和日辰嘉兴(共同作为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日辰嘉兴为日辰股份子公司,日辰股份通过日辰嘉兴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日辰股份负责督促并确保日辰嘉兴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日辰嘉兴已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2580201299904,用于“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日辰嘉兴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32912094510708,用于甲方“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达安、郑成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打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1,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9期

  ●委托理财期限:

  △产品期限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3月2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0元,共计募集资金38,7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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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1,5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会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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