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8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47,35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76%,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147,35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59%,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盛洋电器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盛洋电器于2020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年12月1日,盛洋电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后续如有相关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预案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重组预案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组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二、拟注入资产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

  2、在重组预案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三、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协同效益”中进行补充披露了本次收购卫星通信类业务的主要考虑,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实现业务整合必要的资产、技术和人员储备,制定的具体措施。

  3、在重组预案“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方是否与交通通信集团就公司未来控制权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比例、交易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4、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各版块业务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及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等财务数据;结合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说明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终端客户等方面是否具有显著优势。

  5、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研发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目前标的公司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运用,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评估标的资产的研发能力。

  6、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与原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原有业务及拟置入业务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年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总额及占比,毛利率、关联交易金额前五名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交易完成后是否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7、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中交科技主营业务概况”之“(三)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及拟注入业务的资质情况。

  8、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八节风险因素”中提示了本次重组完成后各项业务的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定价估值溢价较高和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经营风险等。

  修改后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