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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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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平洋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太平洋证券将自2021年12月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2月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太平洋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太平洋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太平洋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二、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太平洋证券客服电话:95397

  太平洋证券网址:www.tpyzq.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三、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银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银证券将自2021年12月0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2月0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银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银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银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银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银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银证券客服电话:4006208888

  中银证券网址:www.boci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南方誉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1年,在1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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