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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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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8日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80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对董事会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单位:万元

  ■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8日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8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22年2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48,8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48,817.67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627,255,80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0.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0.83万元,对前三季度业绩进行年化处理,预测2021年全年净利润为23,613.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4.44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10%、2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21年4月9日,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股权激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5,040,000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32,295,808股变更为1,627,255,808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在节能节水领域,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和空冷器生产商和集成商,在光伏领域,公司从事多晶硅生产核心设备还原炉的制造,是中国最大的多晶硅还原炉生产商。公司一直以来助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是“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践行者。为发挥公司光伏业务协同效应,公司在巩固和拓展还原炉设备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光伏单晶硅片生产业务,不断完善光伏产业链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之“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属于公司硅片业务的产能建设,与公司战略规划相一致,与公司发展目标相匹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光伏单晶硅片业务的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司在光伏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骨干培养与人才引进“双管齐下”。一方面,公司深耕光伏多晶硅还原炉领域10余年,积累了一批对光伏产业理解深刻、具备丰富行业资源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引进光伏行业经验丰富的生产和市场人员。目前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人员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公司积极引进从事单晶硅材料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提升公司在光伏单晶硅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目前,公司在单晶硅制棒、切片等主要环节和核心工艺上,已经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从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节能节水和多晶硅还原炉业务方面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这一客户群体与光伏单晶硅片客户群体存在一定的重合的关联。此外,公司在节能节水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光伏产业链下游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光伏单晶硅片市场的开拓形成了有力支撑。上述客户协同效应将为公司光伏单晶硅片市场的开拓提供有效助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此外,在“碳中和”政策推动和“平价上网”时代到来的情景下,全球光伏装机量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下游单晶硅片需求大幅扩张,亦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而能否获取该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8,029,228.78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1年11月29日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等协议(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成立日期:2015-08-27

  法定代表人:杜洋

  注册资本:1,320,949.032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购买合同》卖方

  名称: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114168362J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巨海城八区5号、6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弓建新

  注册资本:50,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可从事以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咨询:火电(发送变电)、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其他(新能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通信信息、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建材火电;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一般项目:核与辐射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4星级。水资源论证:(地表水、电力热力、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水利水电)甲级。测绘甲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建筑智能化工程;多媒体技术应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档案管理服务;数字化技术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服务;打字复印。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48,029,228.78元

  3、担保内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卖方按照《融资租赁购买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

  2、租金:每期租金参照本合同签署日计算出的附件《项目租金概算表》,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36月,自起租日起算,具体起止日期以出租人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租金支付间隔为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为准,租金支付期次共12期。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方(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 租赁物价款:64,038,971.70元

  2、租赁物:220kv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增补设备等(用于丙方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配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3、支付方式:本合同分三次进行支付。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于《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后生效。

  5、交付时间: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或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

  6、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7、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各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7,575.5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5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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