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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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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公 告编号:2021-06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监事温东伟先生、监事王小敏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0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6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6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9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0议案名称: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1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其中第1、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4、5、6、7、8、9、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 1、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4、5、6、7、8、9、10、11、12、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对于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10、11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 4,689,599,114 股表决权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光建、陈雪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经公司再度审查确认,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11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更正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11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决定。监管关注决定中的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108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公司在无交易的背景情况下,代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按期垫付广州港集团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月,前述资金占用本息全部归还。经进一步核实,公司按期垫付广州港集团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主要系前期改制重组上市处理遗留问题所致,一定的客观原因,不存在主观故意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垫付款项2017年度的发生额占公司2016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比例较小,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港集团已于2018年1月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本息。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时任总经理李益波和邓国生、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素英、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楚江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对此情况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整改,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总结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教训意见,促进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治理。

  (2)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严格执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杜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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