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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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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1-10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书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与项目以后续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为准,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及国家能源政策,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共同实现双方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沧城建集团”)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7C902J8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左金祥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园区路701号博超商务综合楼12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临沧城建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2018至2020年度,公司未与临沧城建集团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临沧城建集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双方一致认为,全面加强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激发企业活力,符合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

  (二)双方将按照“战略协同,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推进双方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三)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甲、乙双方今后具体项目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甲、乙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与项目以后续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合作模式

  (一)本协议主要围绕光伏 、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投资开发建设等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共同合作开发临沧市境内光伏(含集中式和分布式)、风电及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

  (二)甲乙双方共同争取临沧市境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协同配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共同申请项目开发建设指标,共同投资建设。

  (三)双方将采用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模式对项目进行开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若采用成立合资公司模式,双方将另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来明确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及相关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同意,也可引进第三方参股单位进入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负责后续临沧市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工作。合作期间,双方合作的项目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工程发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可由甲方或其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对云南省、临沧市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开发机遇等信息实时共享,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开发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充分发挥临沧市区域平台渠道资源优势,与县(区)人民政府商洽,共同与当地签订相关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甲方积极协调当地发改、招商、规划、国土、林草、环保、水保、电网企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障项目顺利开发建设。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充分发挥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优势,提供技术保障、项目融资保障,严格按照临沧市相关规划,积极开展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工作。

  2.乙方积极协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项目申报列入云南省及临沧市的“十四五”能源规划,争取项目建设指标。

  3.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开展项目前期宏观选址、勘测、立测风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等工作。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未获得项目开发权,因履行本协议义务所支出的费用由承担义务方承担。若获得项目开发权,则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义务所支出的费用据实计入项目总投资,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四条 保障措施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会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整合调动资源,加快推进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管理或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归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对方书面同意披露或法律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外,不应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保密期限为永久。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配合守约方重新获得对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该等赔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于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二)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方未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本协议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经双方协议一致另行签订合同。

  (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旨在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及国家能源政策,按照“战略协同,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紧抓云南省“绿色能源牌”战略机遇,积极践行国家和云南省能源发展战略,双方共同争取临沧市境内新能源项目,共同合作开发临沧市境内光伏(含集中式和分布式)、风电及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能力,深化产业布局,实现在新能源领域内的进一步拓展,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做大做强,推动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目标的落实。

  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一致。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与项目以后续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为准,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

  光伏(含集中式和分布式)及抽水蓄能为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协议执行及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1年7月24日锁定期届满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所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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