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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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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向宁晋县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的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97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11月18日)的7.5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9日。

  一、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2号),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801,177,333股股份、向宁晋县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昌电子”)发行69,329,807股股份、向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博源”)发行51,640,254股股份、向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330,368股股份、向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561,626股股份、向宁晋县博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491,740股股份、向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405,336股股份、向靳军淼发行3,176,620股股份、向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72,93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发行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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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97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11月18日)的7.5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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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11月18日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其昌电子和深圳博源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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