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王咏帆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王咏帆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简历

  王咏帆:男,1972年10月出生,群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西弘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汇汽车广西区域财务总监、常务运营副总,广汇汽车新疆区域常务运营副总,广汇汽车运营部总经理,广汇汽车四川区域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汇汽车广西区域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7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发行金额为10亿元,广汇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广汇汽车A股股票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广汇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广汇汽车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财产。

  2.广汇集团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广汇集团与国开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560,000,000股广汇汽车A股股票自广汇集团的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4.该部分广汇汽车A股股票约占广汇汽车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90%。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71,11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广汇集团通过“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拟持有本公司560,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96%,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