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6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购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为充分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发展定位,确保市场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品牌影响力,拟将公司名称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Changchun jingkai (Group) co., ltd.”变更为“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证券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派斯林”(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购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国万丰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为充分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发展定位,确保市场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品牌影响力,拟将公司名称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Changchun jingkai (Group) co., ltd.”变更为“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证券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派斯林”(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二)重大事项情况”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备案登记,待公司名称变更办理完毕后,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变更能否获得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获得备案或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1-06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 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陈思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